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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条件

色彩搭配师(具备以下之一)
基本文化程度:高中毕业(或同等学历)
色彩搭配师(四级)
1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2.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(职业)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。
3.经本职业色彩搭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色彩搭配师(三级)
1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2.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.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
3.取得本职业四级色彩搭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4.取得本职业四级色彩搭配师职业
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三级色彩搭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5.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
学历证书
6.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7.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经本职业三级色彩搭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色彩搭配师(二级)
1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2.取得本职业三级色彩搭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.取得本职业三级色彩搭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二级色彩搭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
4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5.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本职业三级色彩搭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6.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本职业三级色彩搭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二级色彩搭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
7.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色彩搭配师(一级)
1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
2.取得本职业二级色彩搭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3.取得本职业二级色彩搭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一级色彩搭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4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5.取得硕士.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。


包装设计师(具备以下之一)

普通受教育程度:初中毕业
包装设计师(四级/中级工)
1.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2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3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包装设计师(三级/高级工)
1.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3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4.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学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5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6.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包装设计师(二级/技师)
1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2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。
3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4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5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包装设计师(一级/高级)
1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2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3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家具设计师(具备以下之一)
基本文化程度:高中毕业(或同等学历)
 家具设计师(四级):家具设计员
    
1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2.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(职业)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。
3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四级家具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家具设计师(三级):助理家具设计师
1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2.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.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
3.取得四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4.取得四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三级家具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5.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。
6.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7.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经三级家具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家具设计师(二级):家具设计师
1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2.取得三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.取得三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二级家具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4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5.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三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6.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三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二级家具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7.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家具设计师(一级):待开发


家用纺织品设计师(具备以下之一)

基本文化程度:大专毕业(或同等学力)
家用纺织品设计师(三级)
1.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(或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2.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(或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3.具有其他专业大专学历(或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4.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(或同等学历)。
5.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(或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家用纺织品设计师(二级)
1.取得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.取得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3.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,经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4.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5.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6.具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7.具有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家用纺织品设计师(一级)
1.取得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高级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.取得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.具有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高级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室内装饰设计师(具备以下之一)
普通受教育程度:高中毕业(或同等学力)及以上
室内装饰设计师(五级/初级工)
(1)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,取得培训合格证者。
(2)累积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(含)以上,或从事相关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者。
室内装饰设计师(四级/中级工)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(含)以上,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,取得培训合格证者。
(2)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(含)以上者。
(3)取得技工院校本专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,或取得经评估论证、以中等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者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(4)取得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;或取得评估论证、以中等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(含)以上者。
室内装饰设计师(三级/高级工)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(含)以上,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,取得培训合格证者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经评估论证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者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(3)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。
(4)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(含)以上。
室内装饰设计师(二级/技师)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(含)以上,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,取得培训合格证者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、大专毕业生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(含)以上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(含)以上。
(3)具有大学本科或高职本科本专业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(含)以上。
(4)具有大学本科或高职本科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(含)以上。
(5)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(含)以上。
(6)具有硕士研究生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。
室内装饰设计师(一级/高级技师)
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(含)以上,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一级/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,取得培训合格证者。